基本資料 | |
用語名稱 | 濫權 |
---|---|
其他表述 | 濫權管理員、濫權天職、屑管理、權限狗、鸛狸猿 |
用語出處 | [來源請求] |
相關條目 | Template:用戶 濫權天職 |
濫權是濫用職權(英語:abuse of power)的簡寫。
濫用職權一般指過分或非法行使自己掌握的權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詳細量刑標準 |
---|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被辦理登記手續,數量達到3輛以上或者價值總額達到30萬元以上的,以濫用職權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致使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被辦理登記手續,達到前款規定數量、數額標準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而辦理登記手續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實施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林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之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用職權,致使林木被濫伐4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被濫伐2000株以上,或者致使防護林、特種用途林被濫伐1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被濫伐400株以上,或者致使珍貴樹木被採伐、毀壞4立方米或者4株以上,或者致使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被採伐、毀壞後果嚴重的,或者致使國家嚴禁採伐的林木被採伐、毀壞情節惡劣的,按照刑法第397條的規定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
隨著網絡發展,濫用職權不僅僅限制於國家公務員上。正所謂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但凡是對他人過分的使用權力或者權限,都可以算作濫權管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行為:
節選自《九品芝麻官》 |
---|
包龍星 未傳你,你就站出來。你要不是做賊心虛,就是身上有shi,你說呀你,是不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