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 |
用語名稱 | 漫畫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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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 動畫師、畫師 |
漫畫家,是指以創作漫畫為職業的人。漫畫家這個稱呼包括創作單幅漫畫、四格漫畫、連環漫畫、漫畫書和視覺文學的人。漫畫創作有時並不是個人完成,是以工作室來完成,一般主筆畫家稱為漫畫家,漫畫的劇本創作者稱為漫畫原作者(Comics writers),而參與作畫沒有參與創作的稱為漫畫助手。
漫畫正式作為一種藝術創作類型,始於近代歐洲。在不同地區的早期藝術家/畫家創作中,也有出現一些繪畫作品具有漫畫的藝術形式,但是當時並沒有漫畫家這個概念。
中國首次出現近代漫畫概念,追溯到在1925年的《文學週刊》第127期,由當時的主編文學家藝術家鄭振鐸先生定名,而第一位使用「漫畫」的畫家則是豐子愷先生的子愷漫畫,於是中國近代漫畫就此拉開序幕,豐子愷也被人們稱作「中國近現代漫畫的開山鼻祖」。於是漫畫家這一稱呼便伴隨近代漫畫創作成為一個藝術創作類型而出現。[1]
早期的漫畫為刊登在報刊雜誌上的單幅漫畫,最早一批漫畫家是從傳統的畫家中出現的,他們創作的漫畫大多為單幅的諷刺漫畫,以諷刺時弊為題材創作漫畫,或者以營商廣告為主要內容。這些漫畫家大多是業餘創作,主要的創作方向還是傳統的藝術畫作。
隨著漫畫的創作多樣化,以漫畫為主體的漫畫雜誌的出現,出現在漫畫雜誌投稿的職業漫畫家,以創作四格漫畫為主,主題仍然是諷刺時弊為主,同時也出現一些長篇連載的故事性漫畫。
在19世紀的美國,發展出連環漫畫,並有漫畫書一類的期刊刊登這類漫畫。戰後日本也學習了這種創作手法,經過手塚治蟲加入電影的藝術手法後,表現形式更為豐富。而中國也在二十世紀期間發展相對獨立連環畫模式。
隨著現代漫畫創作的規模化,日本有學校專門開設漫畫創作的課程,漫畫創作從過去的一人獨立完成,開始了仔細的分工,如漫畫劇本、人物設計、漫畫分鏡、背景設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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