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毓是《三國殺》中的武將之一。
盧毓(183-257年),字子家,涿郡涿縣(今河北省涿州市)人。三國時期曹魏大臣,良鄉侯盧植之子。
出身範陽盧氏,以學術和品行,見稱於世,授門下賦曹,在崔琰舉薦下,出任冀州主簿。上書批評「士亡法」量刑過重,得到丞相曹操的賞識,授丞相府屬官,歷任魏國吏部郎。
曹魏建立後,歷任黃門侍郎、濟陰相、梁譙二郡太守。反對大量遷移百姓充實譙郡的做法,貶為睢陽典農校尉,歷任安平、廣平二郡太守,頗得百姓愛戴。青龍二年,授侍中,歷任吏部尚書、尚書僕射,累遷司空,進爵容城縣侯。甘露二年(257年),去世,諡號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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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毓 | ||
| 勢力 | ||
| 性別 | 男 | |
| 體力 | ||
| 編號 | M.WEI XXX | |
〖稟法〗:每輪開始時,你可以指定兩條律法[1],令所有武將牌正面朝上的角色進行選擇。若如此做,本輪結束時,你依次執行本輪被選擇次數最多的律法。
〖束刑〗:你的回合內每名角色限一次,當一名其他角色成為【殺】的目標時,你可以令此【殺】對其無效,然後展示其所有手牌。若其手牌中有【閃】,其選擇一項:1.失去1點體力;2.交給你所有【閃】,且下次進行〖稟法〗選擇時由你代替其進行選擇。
於年終福利季活動期間作為僅在排位賽可選用的武將進行體驗。
| 技能 | 台詞1 | 台詞2 |
|---|---|---|
| 稟法(選擇) | 法者,天下之程式,萬事之儀表。[2] | 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3] |
| 稟法(執行) | 賞偷,則功臣 |
誠有功,則雖疏賤必賞;誠有過,則雖近愛必誅。[4] |
| 束刑 | 事無目見耳聞,豈可臆斷論罪? [5] | 夫女子之情,以接見而恩生,成婦而義重。[6] |
| 陣亡 | 臣聞君明則臣直,此所以有過敢諫也。[7] | |